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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2012]心房颤动(AF)导管和外科消融成功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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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颤动(AF)导管和外科消融成功的金标准已在一项国际共识声明中列出,以使患者能够选择合适的医生。
心房颤动导管和外科消融的2012年专家共识声明是由美国心律学会(HRS)、欧洲心脏病学学会(ESC)的注册分支欧洲心律协会(EHRA)以及欧洲心律失常学会(ECAS)制定,并在其各自的期刊中刊登:Heart Rhythm、EP Europace(1)和the Journal of Interventional Cardiovascular Electrophysiology(JICE)。
由于以前的共识文件发表于2007年,AF导管和外科消融已成为标准治疗方法,已经开展了更多比较AF消融和最佳药物治疗的随机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这些新干预措施的技术、成功率和并发症已有更多的数据存在,这使得与2007年相比本文件更为合理,”当选EHRA主席及制定该文件的特别工作组联合主席的德国Karl Heinz Kuck教授指出。
他补充道:“来自随机试验的数据清楚地表明,对心房颤动复发和生活质量,导管消融术优于任何药物治疗。但长期结果不如我们在2007年所认为的那样好。”
有关长期存在的持续性房颤成功消融后的长期结果的新分析数据表明,只有40%~50%的患者在5年后仍然无AF复发。增加的数据量使得作者首次能够计算不同类型AF治疗可接受的最低成功率。成功被定义为无AF、心房扑动(AFL)和房性心动过速(AT)且无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在消融术后12个月时,可接受的最低成功率为阵发性AF 50%,持续性AF 40%,长期持续性AF 30%。Kuck教授说:“如果患者观察到他们的医生或机构未能达到这些最低的成功率,他们可以询问问题何在。”
作者声明最大的总并发症发生率应该是在4.5%范围内。Kuck教授表示,“对一项侵入性手术,你想要知道其成功率如何,但你还想知道它的风险怎样”。“在本文章中,我们清楚定义了最大总并发症发生率,因此患者可以看出一个机构的执行是否适当。”
对临床试验设计的标准给出了明确规定。列出了应发布的最小数据集,以及应该使用的终点和定义。Kuck教授指出:“这应当会提高试验的标准化水平,使得研究者、患者和组织能够更容易地比较成功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2012年文件中另一个新特征是一项推荐,在有阵发性AF且无基础心脏疾病或有极轻度基础心脏疾病的患者中,推荐导管消融作为一线治疗。以往的推荐是,这些患者应该首先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仅在药物失败时才进行导管消融。Kuck教授说:“阵发性AF患者现在可以直接接受主要的治疗选择,无需任何延迟。”
他总结说:“这项心房颤动导管和外科消融领域的综合最新进展回顾列出了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及临床试验设计的标准。这将有助于患者、医生、研究者和组织了解哪位医生和哪些机构符合标准,以及哪里需要改进。”
心脏节律学会主席Anne M. Gillis(MD,FHRS)指出, “45位来自世界各地代表7个不同组织的专家共同制定了心房颤动成功导管和外科消融的共识。我们希望该指导有助于确保寻求治疗的患者将会得到高品质的诊疗,而无论他们身在何处,且还使我们向着终结心脏节律疾病所致疼痛和痛苦迈进了一步。”